标签: 马戛尔尼 广州十三行 藩属国 中国 繁琐的限制章程 贸易阻碍
刘惠君
广州位于珠江三角洲出海口,自汉代起就是对外贸易的重要港口,唐、宋、明三朝均在此设有市舶司,其商业随着对外贸易的发展而日渐繁荣。古代广州的对外贸易基本上属于藩属国的朝贡贸易,输入货物主要是“珠香象犀玳瑁”等奢侈品,输出则以瓷器、丝绸为最,这种贸易显然和人们的社会生活与生产很少发生直接联系。到了明代中叶,这种贸易格局开始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贡舶贸易从以进口为基调开始转向以出口为基调的商舶贸易,欧洲商人也逐渐取代了亚洲各国成为贸易的主要对象。这个原因主要来源于欧洲新航路的开辟、西方资本主义势力的勃兴以及国内商品经济的发展。
早期中西间的商业贸易主要由西班牙和葡萄牙人控制的,后来由于英美商人和政府的不断拓展,英、美势力渐渐占据了中西贸易的主要地位。清初,为了防范台湾郑成功势力,清廷实行禁海政策,康熙二十三年平定台湾后开放海禁,翌年又设了江浙闽粤四海关。英国此时获得了厦门和广州的贸易权,但英船“Defence”号在广州贸易时却受到了广东当局的重税和规费的双重盘剥,于是英国商人到舟山、宁波等地试探贸易,企图抛开广州。由于舟山税率较轻,外国商船越来越多,大有舍粤趋浙之势,于是雍正于1721年(雍正五年)下令关闭浙江口岸,只准外商在厦门和广州两处进行贸易。1755年(乾隆二十年),英国商人洪仁辉违制停船于定海,请求贸易,乾隆认为外商在中国北方贸易有害于中国的“民风国防”,于是下令中外贸易只限于广州一口,其他各口一律关闭。洪仁辉不服,于1759年前往天津上书乾隆,揭发广东海关的勒索情形,再次请求在浙江通商。乾隆大为震怒,一面派人赴粤查办海关,一面命人将洪仁辉押送澳门圈禁三年。乾隆二十二年,清廷正式推行行商制度,实行广州单口通商,将西方各国贸易皆集中于广州一地,后又在此成立了广州十三行。它不仅负责外商进口货物的代销,出口货物的代购,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价格标定和承保纳税,而且代清廷监督外商的活动。自此中外贸易被严格局限于广州一隅,越来越多的洋船云集广州,进口洋货在此卸卖,然后转运各地,而各省货物也须经由广州出口。
由于实行单口贸易,广州海关税收额大幅增长。然而尽管当时外国商人在广州海关交纳甚多,但由于广州十三行是经户部批准的“公行”,只有它才有权进行对外贸易,是为官方特许的商行,从而也为它滋生腐败创造了条件。广东地方官员和具有官方背景的人常常通过贿赂获得特许,户部官员则获得贿赂,由此绝大部分税收都由于陋规和贿赂而进入了官员和行商的私囊,上交朝廷的正税却每年仅为一百万两,占清王朝财政收入的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左右。因此清朝皇帝时常有“区区关税”之言论[1],尽管通商在清初和清中叶对于中国都非常有利,而且它也牵扯着沿海数十万民众的生计,但按照以农为本的古训,加之朝廷在此获益不多,因而并未得到清廷重视。但这种通商却对于西方有着越来越大的意义,中西之间终于从商业贸易开始有了越来越深的交往与矛盾,也由此引来了一系列问题。
中国从明代起便同英国有了通商关系,但中国对英国的认识却并不明确。由于自古以来同周围国家已形成了一种朝贡体系,中国与其他国家间一直保持着宗主国与藩属国的关系,各国每经过一段时间便来向中国“进贡”,作为宗主国的中国则注重在政治上扬威和策略上怀柔,以争取四夷来朝,万邦宾服。根据儒家礼仪,清政府拒绝与不愿朝贡的国家作正式官方交往,又根据儒家“虽之夷狄,不可弃也”的教义,准许这些国家通商。由于文化传统长期优于周围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亦较其他国家为高,长此以往便形成了中国“天朝上国”的自大意识,认为自己是礼仪之邦,“无物不有”,而其他国家却是“化外蛮夷”,来天朝祈求自己的恩惠。因此中国对外施恩,“布德施惠”,在朝贡中常以“薄纳厚赠”而使“远人自服”,不大计较经济利益。对于英国的认识也是一样,认为英国既要与中国通商,就必须同其他藩属国一样尊中国为上国,并自以藩属国自居。
然而作为近代资本主义发祥地的英国,却有着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意识形态和贸易观念。1784年瓦特发明蒸汽机后,英国出现了工业革命,机器工业取代了工场手工业,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工业生产突飞猛进。从1770年到1841年,英国棉纺织业用棉量增加了一百倍,交通运输业也发生了根本性变革,铁路、轮船等现代交通工具开始普遍使用,煤、铁等产量也迅速提高。据统计,1820年英国工业生产量占世界工业生产总额的50%,而贸易占世界总额的18%;1839年,英国的煤产量是法国、比利时、普鲁士三国总和的三倍;1840年,英国贸易已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5%, 生铁产量达139万吨,英国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强大的资本主义国家。[2] 随着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英国也开始拓展北美、东亚的殖民地以及更广阔的商品销售和原料供应市场,海外市场对于英国也显得日益重要和迫切了。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通商却是中国施予蛮夷人的恩惠。由于自大中国傲慢地认为“天朝无物不有”,因而对于西方要求通商的原因也并不了然,只是认为中国的物产足使外商们获利三倍,而中国的茶叶、大黄更是外商们不可或离之物,否则西人嗜食肉类与牛奶,若无茶叶、大黄他们就会消化不良,“有瞽目塞肠之患,甚至不能聊生”[3],因而他们才会大量进口。中国也没有认识到中西之间应当有平等的交往,在有着重农抑商传统的中国,虽然海洋经济和对外贸易都有了较大发展,但清时的中国毕竟仍是以小农经济为主的社会,国家的统一,政权的稳定,除了国土,对人民的控制就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在贸易的同时西方的文化、宗教、道德观念等也不时渗入,有许多同中国的传统大相径庭,也加大了清廷对于西方的防范意识,于是在贸易中严格控制外国商人仅限于边远的广东。
限定广州一口通商,使外商所需要的生丝茶叶等都必须从江浙闽皖等地长途转运,增加了成本,收缩了市场,对于外商极为不利。为改变对华贸易的不利地位,英国曾试图打破广东十三行的垄断而绕过广州,向丝茶的主要产地江浙发展,这却引起了乾隆的高度警觉,于是断然下令提高浙海关的税率,并明示此举不在增税,而在于恐外国商船赴浙日众,“浙民习俗易嚣”,与外人交往“必致滋事”,提高税率可使“番商无利可图”,回归广东。[4] 在限令广州一口通商的同时,清政府又制定了一系列严格限制外人活动的规条,如《防范外夷规条》等等,不时由通事拿到外商所在的商馆大声宣读,以使外商认为这些章程不可以视同具文。这些规条的主要内容是:(1)船舶须停外江,不得进入虎门;(2)武器和妇女不得带入商馆;(3)外商不得与民人直接贸易,一切内外交易必须经由行商负责;(4)外商所用雇员,包括沙文(Servant)、门人、挑夫、买办、通事等均须由行商保充,造册报官,其数量亦不准超额,每馆门人不得超过2人,挑夫不得超过4人,夷商一人只准雇中国看货夫1名;(5)洋人不得乘轿,不得在江中划船取乐,不得随便出走逛街,不得多人结队行走;(6)洋人不得直接向中国官员呈递禀帖文书,只能由行商转呈;(7)洋人不得在广州住冬,必须到澳门住冬[5];另外还有中国人不得向外商借款或受雇于外商,不得代外商打听商业行情,不得教授外国人汉语,等等。而一旦外商有违,中国便会停止贸易。
对于中国的这些通商制度,外商并不能够满意,但由于是中国的定章,起初他们只得容忍。但这些严格而又繁琐的限制章程却日益严重地阻碍着中西贸易的正常发展,使得英国越来越不堪忍受。当英国在东南亚地区的殖民扩张达到高潮时,在他们的强烈要求和财力支持下,英国政府终于派出外交代表前来中国活动,准备用国家的力量来帮助英国商人打破东西方贸易的障碍,这便是马戛尔尼出使中国。
马戛尔尼为了出使中国是煞费苦心的。尽管与中国的贸易“是在极端艰难和勒索不堪的情况下进行的,但他们却绝不愿意放弃”。[6]于是以恭祝乾隆80大寿为名,马戛尔尼率由军事、测量、绘图、航海、医护等各方随员100余人,精心准备了600多箱代表英国最先进文明成果的贵重礼物,例天文地理仪器、钟表、乐器、车辆、兵器、船模等,希望中国知道英国是一个强盛而且文明的国家。又考虑到中国历来轻视商人,马戛尔尼出身贵族,与商业毫无关系而且地位崇高,且有极强的办事能力,故英国政府认为他是一个出使最合适的人选。英国政府希望马戛尔尼在与中国交涉时一定要尽量平和,在礼仪上表示中英平等,但也不可过分坚持,以免因拘泥形式而误了谈判。马戛尔尼的出使受到了清廷礼遇,“但对主要各点——商务、进贡和跪拜——却绝不肯稍为通融。凡是护送使节人员的车船,都插着标明英吉利贡使字样的旗帜”。[7] 对此马戛尔尼虽感不快,但因担心妨碍自己使命的完成,因此并未提出抗议。然当觐见乾隆时,清廷却要求马戛尔尼行外藩朝贡天朝的三跪九叩大礼,由于认为这样足以把英国解释成中国的藩属或属国,因此马戛尔尼坚决反对,最后觐见皇帝时只得屈一膝,以一定的让步结束了这种“礼仪之争”。然而对于英国提出的欲从中国获得一块像澳门一样的地方,英商可以在那里屯货居住,该地主权属于中国,但英国有侨民管辖权和警察权;增加通商口岸,降低关税和减少在广州通商的限制,取消澳门与广州之间的转口税,若不能免税,亦请照乾隆47年(1782)税率,从宽减税;禁止向英国商人于钦定税则之外另行勒索,并请颁给钦定税则抄本一份,以便英国遵守奉行;另还希望中国能同意英国派遣一位公使常驻北京等等要求,乾隆却以“此事断断难行”、“皆不可行”、“此事尤不便准行”等强硬态度,断然拒绝了英使的全部请求。乾隆敕谕指出“天朝抚有四海,惟励精图治,办理政务,奇珍异宝,并无贵重。尔国王此次赍进各物,念其诚心远献,特谕该管衙门收纳。其实天朝德威远被,万国亲王,种种贵重之物,梯航毕集,无所不有”[8],令英使回国。马戛尔尼的同行描绘道:“我们进入北京时像乞丐,在那里居留时像囚犯,离开时则像小偷。”[9] 这次出使完全失败,马戛尔尼在政治、经济、外交上一无所成。
然而尽管马戛尔尼的出使没有成绩,但英国为了“将贸易建立在一种安稳、健全和公平的基础之上”,并使他们的贸易“受到中国皇帝及钦定章程的保护”,1816年,又派阿美士德勋爵为大使再次出使中国,却在磕头等礼仪问题上再次发生僵着,阿美士德竟未蒙皇帝召见,通过100多天的漫长旅行,仅获准在北京逗留了10个小时,吃了一顿饭,连行李都没卸下便被驱逐,收到了比马戛尔尼出使还要失败的结局。两次交涉,英方毫无所得,中国同西方的分歧越来越大,通过和平交涉与政治谈判来解决这些分歧已不可能,中英矛盾终于发展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1]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绪论注17,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8页。
[2] 李侃、李时岳等:《中国近代史》第四版,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5页。
[3]《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2。
[4] 张研、牛贯杰著:《清史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页。
[5] 张海林:《近代中外文化交流史》,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
[6] 斯当东:《外国使节觐见档案汇编》第1卷,第28页。转引自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
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7] [美]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8] [英] 斯当东著:《英使谒见乾隆纪实》附录,根据《东华录》转,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版,第544页。
[9] 周宁:《鸦片帝国》,学苑出版社2004年版,第68页。
http://www.jhak.com/jlzm/zm/2010-04/...nt_2116_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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